慢性病门诊适用于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旨在减轻一些特定的不需要住院且医疗费用较高的患慢性病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参保人员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签约医疗机构确诊符合慢性病门诊配药管理的,享受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需要长期服用的治疗性药品,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适当提高,2019年起报销比例在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现介绍高血压病的确诊依据、配药种类、支付限额提高标准及办理流程。
一、确诊依据:3次以上非同日血压高于140/90mmHg。
备注:申办需携带资料:提供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签约医疗机构3次以上非同日血压高于140/90mmHg的门诊病历。
二、配药种类:
1.降压药包括: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药(ACEI)、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药(ARB)、β受体阻滞药、钙离子拮抗剂(CCB)、
а受体阻滞药、复方降压药、利尿剂 2.抗血小板药物:阿司匹林,替格瑞洛、氯吡格雷(不能耐受阿司匹林者)
3.他汀类降脂药
三、支付限额提高标准:
1000元
四、办理流程:
1、经治医师在医生工作站上按要求填写备案表、协助病人准备材料、出具诊断意见,网上提交到医院医保办;
2、医院医保办受理、审核、备案、打印病种信息表、发专用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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